區諾軒范國威選舉呈請上訴不獲許可 即時失立會議席

香港眾志周庭及劉頴匡去年分別參選立法會港島區及新界東補選,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。高等法院9月時裁定兩人的選舉呈請勝訴,而在補選獲勝的議員區諾軒及范國威則是「非妥為當選」。區諾軒及范國威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,今17日)遭終院駁回,意味二即時喪失議席。

區諾軒(左)及范國威(右)今日遭終院駁回上訴許可,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席。(RTHK)
區諾軒(左)及范國威(右)今日遭終院駁回上訴許可,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席。(RTHK)

區諾軒的代表律師在庭上陳詞指,區其實在該選舉中是代表周庭出選,是周的「Plan B 」,而周庭的代表律師亦向法庭表示對區的申請態度中立。惟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質疑周庭既提出選舉呈請,必然是要區的當選無效,故她不可能是中立。而范國威採納區一方的陳詞,他們亦同意除此之外並無其他上訴理據。

劉頴匡回應指,終院裁決結果確立了選舉主任的非法決定。而就選舉主任不合理DQ令選舉結果失效的先例,劉希望選舉主任日後停止政治篩選候選人,否則一旦再有選舉呈請得直,只會引發更大憲制危機。

區諾軒則認為,今次事件代表政府行政失誤,後果應由政府承擔,若由立法會議員和選民負責是十分荒謬,亦顯示選舉制度受嚴重挑戰,選舉主任可有恃無恐,隨時DQ人。

根據《立法會條例》第721)條,若法庭裁定任何人非妥為當選,該人即不再是議員,其議席由原訟法庭頒下書面判決日期起即出缺,但在上訴期限即14個工作天內,判決會暫緩執行。該條例亦指明,若該人提出上訴,則繼續為議員。區諾軒及范國威早前提出上訴,故期間可保留議席。

根據法例,立法會議席出缺後若要補選,須在本屆立法會結束前最少4個月舉行,即明年5月31日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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